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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计量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章程
发表评论 来源:网络整理 编辑:admin2 日期:2024-04-15 在线客服在线客服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保障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有关政策,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中国计量大学2024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实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择优录取。道德、智力、体力、艺术和劳动的承认。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中国计量大学

第六条 学校国家代码:10356; 浙江省代码:0013。

第七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研究生、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学校地点: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学院街道。

第九条 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中国计量大学。

第十条 学校简介:中国计量大学是浙江省各省、市共建的重点大学,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与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的大学。 学校始建于1978年,坐落于历史文化名城杭州。 现已形成以计量、标准、质量、市场监督、检验检疫、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留学生教育、国际合作教育等为特色的多层次、多形式的办学格局,拥有完整的办学体系。课程从学士、硕士到博士学位。 人才培养体系和学位授权体系。

学校拥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5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11个。 浙江省一流学科9个,4个学科进入ESI全球前1%。 有国家一流专业18个,国家特色专业4个,国家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 省级一流专业24个,省级优势专业7个,省级特色专业12个。 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5个专业。学校质量管理工程、标准化工程专业在2023年中国软科中国大学专业排行榜中位列第一。

学校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评估中被评为优秀,入选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 学生在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科技作品大赛、创业计划大赛等高水平创新竞赛中荣获特等奖或金奖。 他们连续多年在数学建模、智能汽车等学科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位居全国前列。 。 学校在2023年中国大学排名中位列第139位。

第三章 组织架构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领导小组,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决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本科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 具体负责招生“三位一体”综合评价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报名条件和报名方式

第十四条 招生计划:

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浙江省学生开放,计划招生总人数280人。 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人数如下:

第十五条 注册条件:

考生已报名参加2024年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并已通过各科学业水平测试。 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中道德表现最终评价必须达到B级以上(新高考改革前考生必须达到P级及以上)。

申请注册的考生分为以下两类(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换算方法:A级相当于20分,B级相当于10分,C、D级不计算在内,共10科):

A类:学业水平考试折算成绩为110分(含110分)及以上。

B类: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为60分(含)及以上,且在学科竞赛、科技创新、语言文学、艺术体育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考生。B类考生须满足我校规定的特殊条件。 详情参见中国计量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制度。

学校承认往届学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涉及新高考改革前的通用技术、信息技术学科成绩或新高考改革后的技术学科成绩。 其中最高成绩将计入技术科目学业考试成绩。

第十六条 报名方式:

1. 网上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应登录中国计量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点击“中国计量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按照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进行报名。 信息填写并确认无误后,系统自动生成《中国计量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

2.申请材料

(1)由中学校长签字并加盖中学校公章的《中国计量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入学申请表》;

(2)身份证复印件;

(三)符合报名条件的附中学校教务处加盖公章的获奖证书或资格证书复印件。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最终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信息系统数据为准。 考生只需如实填写申请表,无需提供相关证明。

3. 材料提交

A类考生无需邮寄纸质材料。 只需将上述申请材料原件拍照或彩色扫描上传至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确保内容清晰。

B类考生除将上述申请材料原件拍照或彩色扫描上传至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外,还需将书面申请材料以A4纸标准装订成册。将上述订单邮寄至我们学校。 招生办公室。 书面申请材料仅通过EMS邮寄,时间以当地邮戳为准。 通讯地址:杭州市钱塘区学院街中国计量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第五章 遴选程序

第十七条 书面审查:

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专家委员会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根据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确定通过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笔审的考生名单中学成绩、比赛成绩和综合表现。 通过笔试的考生人数一般不超过计划人数的8倍。

B类考生经专家委员会认定,在学科竞赛、科技创新、语言文学、艺术体育等领域取得符合报名要求的证书,可优先直接获得我校的参赛资格“三位一体”综合素质测试,不占笔试通过者比例。

笔试结果将在我校本科招生网站上公布,也可通过招生报名系统查询。

第十八条 综合质量检验:

笔试通过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综合素质测试,满分100分。 综合素质测试采用面试的方式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专业素养、职业潜力和创新能力。 综合素质测试结束后,按照招生计划中不超过1:7的比例确定入围考生名单。 考生可以通过招生报名系统查询综合素质测试成绩。 入围考生名单将在我校本科招生网站上公布,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十九条 时间表: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3月4日9:00至2024年3月20日16:00;

2、材料邮寄时间为报名之日起至3月20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3、笔试时间:3月28日前完成;

4、笔试成绩查询及网上缴费时间:4月3日至4月8日16:00;

5、综合质量检测通知打印时间:4月11日9:00至综合质量检测前;

6、综合质量检测时间:4月13日至4月14日(具体信息以通知为准)。

第六章 录取办法

第二十条:填写志愿者表格:

入围考生须参加2024年普通高考报名和考试。 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不得低于2024年浙江省普通高考特类控制分数的90%。 录取安排详见“普通组提前录取”。 志愿者纳入浙江省。 全省“普通提前录取”院校应统一填写该表。 考生须在院校栏首选栏填写中国计量大学,否则无效。 您填写的专业必须在本章程公布的招生专业范围内,且必须符合学科要求。

第二十一条 分数计算:

对于高级考生,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综合成绩计算为“学业水平测试成绩×15%+综合素质测试成绩×25%+高考总成绩×60%”。 所有三个分数均转换为按百分比计算。

学业水平考试满分为100分,A级为10分,B级为9分,C级为8分,D级为7分,共10个科目。 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单项顺序和分数高低排序。 单项顺序为:高考总成绩(成绩相同的按高考职位编号排序)、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学术能力测试成绩。

具有高中阶段相关选修课学分或相关选修课成绩优秀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二条:专业备案:

学校按照招生计划总人数1:1划定校内招生基线,按照“成绩第一、平行志愿”的原则选拔优秀学生,专业之间不存在年级差异。 当考生综合成绩不能满足所填写的专业志愿时,如考生提交调整(调整须符合选科要求),学校将综合成绩由高到低调整至符合要求的专业。不在招生计划内; 若仍不足,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成绩最好的考生进入尚未开放的专业,直至名额满为止。

第二十三条 志愿报考人数未达到计划总人数110%的,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人数的85%以内。

第七章 准入审查、收费标准等事项

第二十四条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入学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按照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期限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时入学的,须向学校请假。 除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未请假或逾期请假的学生,将被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核。 复试不合格者,学校将视情况给予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批准文件和有关规定执行。 笔试通过的考生每人缴纳报名费140元。 笔试未通过的考生免交申请费。 付款成功后,如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综合素质测试,报名费不予退还。 学校不提供现场缴费,逾期未缴费的考生将被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缴费方式以报名网站公告为准。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 学校选拔招生工作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标准、择优录取。 选拔录取工作应当自觉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监控电话:-。

第二十七条 考生应当诚实信用,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 对考生弄虚作假的,将按照教育部令第36号的规定严肃处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录在考试诚信档案中: 报名阶段发现有下列行为的,取消报考资格; 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 入学后一经发现,取消其入学资格或者学籍; 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其学历、学位证书作废,责令收回或者没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①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或者非法获取证件、成就证书、荣誉证书等,骗取注册资格、享受优惠政策;

② 在综合素质评价及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

③冒名报名、代考或获得优惠资格的;

④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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