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报考所需材料:按《招聘公告》规定的资格要求,填写《海盐县社区工作者报考表》(附件3),委托别人代报考还需填写《代报人员登记表》(附件4),并持相应的结业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干部证明、退伍军人证、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在职网格员证明、协民警6个月以上工作经历证明(若有)等原件和打印件报考,并交近日1寸免冠同底护照照2张。
4.资格审查:由镇(街道)急聘领导小组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并将是否同意报名的意见通知报名者本人。
(二)考试
采取面试、面试。面试成绩为面试课目成绩和加分项目成绩两项之和。面试课目为综合知识,满分为100分。按照优先条件设置进行加分,加分标准为:取得全省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证,面试成绩加1分;取得全省社会工作师资格证,面试成绩加2分,以报考当日携带的全省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打印件为准;中共干部,面试成绩加2分,以报考当日携带的党总支开具的干部证明原件为准。报考结束后,将以1:3的比列开考(计划急聘人数10名及以上的招录岗位,开考比列为1:2),如报考人数不足开考比列的,将相应调减或取消急聘计划。
面试结束后,将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列确定笔试对象(计划急聘人数为1名的招录岗位按1:3的比列确定笔试对象)。笔试满分100分,高于60分的给以淘汰。笔试后,按考生面试成绩除以40%加上笔试成绩除以60%估算综合成绩,并按照综合成绩排序,按急聘计划数1:1的比列确定复检对象。(若综合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复检、考察
复检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复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考察办法及标准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出席复检,视作舍弃复检。
(四)录用
复检、考察合格后,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海盐县人事人才网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申领录用手续。
(五)入闱
复检、考察公示不合格或则自愿舍弃的,在该职位笔试合格对象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入闱;2022年度内如有人员离职的,在该职位笔试合格对象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入闱。
四、待遇保障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落实薪资待遇,包括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等社会保险及住房社保。
五、注意事项
1.报考所需材料的原件和打印件经核实后,原件归还。
2.考试违纪违法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法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执行。
3.报名人员请如实填写报考表,如发觉有虚假行为,一律取消资格,早已聘用的,中止协议,并承当由此形成的其他后果。
4.录用对象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协议事宜,由本人负责,并承当由此形成的其他后果。
5.招录工作中如出现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招录单位研究解决。
附件1:急聘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