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们近来都有好好备考吗,离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了。就在前几天2021年4月2日,上海市人社厅发布了《关于北京市2021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中明晰了:2021年上海二建报考时间等公告。
考试时间:5月22、23日
网上报考:4月6日9:00至4月10日16:00
网上缴费:4月1日-4日11日
资格审核及增报人员初审:2021年4月6日至7日报考成功的报名人员请在4月8日9:00至4月13日16:00上传上述材料,2021年4月8日至10日报考成功的报名人员请在4月11日9:00至4月13日16:00上传上述材料,考取人员须在上传材料48小时之内登陆上海市人事考试网上资格初审系统查询初审结果报名人员需重新更改的信息最多只容许递交两次初审结果:2021年4月15日后登陆上海人事考试网上报考系统查看准考证复印:5月19日9:00至21日24:00
关于上海市2021年度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诸位报名人员: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2021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建注函[2021]16号)精神,现将考试报考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课目
2021年5月22日至5月23日。
5月22日下午9:00-12:00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5月22日上午14:00-16:00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5月23日下午9:00-12:00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包括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矿业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共6个专业,考取人员在报考时可依照实际工作须要选择其二。
二、报名时间及方法
报考时间为2021年4月6日9:00至4月10日16:00。
考试采取网路报考方法,请报名人员登陆上海人事考试网上报考系统(网址为///index.aspx)进行报考。
三、报名及免试条件
(一)报考条件
依据上海市人事局、天津市教委(津人专〔2005〕23号)文件精神,凡知法守法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的,可以报考出席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二)免试部份课目条件
符合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且满足下述条件之一的,可以免试相应科目:
1.取得《建筑业企业二级项目总监资质证书》,受聘兼任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从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只出席《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考试。
2.取得《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总监资质证书》,受聘兼任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只出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考试。
(三)增报专业条件
符合市人事局、市教委(津人专〔2005〕23号)文件中规定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并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依照实际工作须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考出席考试。
二级建造师增报专业考试只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作为注册时降低执业专业类别的根据。
四、报名初审及交费
(一)首次报考的报名人员网上资格审核的代办
首次报考的报名人员,请先登入网上报考系统网成功报考并取得报考序号后,需按规定时间登陆上海市人事考试网上资格初审系统(124.128.152.245///index.aspx),将“毕业证书”和“专业工作期限和无违犯职业道德证明”电子文件上传后点击“提交初审”按钮等待初审,初审工作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
2021年4月6日至7日报考成功的报名人员请在4月8日9:00至4月13日16:00上传上述材料,2021年4月8日至10日报考成功的报名人员请在4月11日9:00至4月13日16:00上传上述材料。
报名人员须在上传材料48小时之内登陆上海市人事考试网上资格初审系统查询初审结果,初审未过的报名人员如需重新递交相关符合条件的证书(证明)请于2021年4月14日10:00之前将证书(证明)电子文件上传并随时上网查看初审结果。
报名人员请在2021年4月15日后登陆上海人事考试网上报考系统查看资格初审结果,并根据我中心后期发布的交费通知进行交费。
报名人员需重新更改的信息最多只容许递交两次。
(二)非首次报考的报名人员网上报考的代办
非首次报考的报名人员在登陆报考系统进行网上报考,经系统手动初审通过后,根据我中心后期发布的交费通知进行交费。
(三)增报专业的报名人员报考、审核的代办
出席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增报专业)的报名人员,在网上报考后,须根据首次报考的报名人员在网上进行资格审核,上传“毕业证书”、“专业工作期限和无违背职业道德证明”和“已取得的上海市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电子文件。2021年4月6日至7日报考成功的报名人员请在4月8日9:00至4月13日16:00上传上述材料,2021年4月8日至10日报考成功的报名人员请在4月11日9:00至4月13日16:00上传上述材料。报名人员须在上传材料48小时之内登陆上海市人事考试网上资格初审系统查询初审结果,初审未过的报名人员如需重新递交相关符合条件的证书(证明)请于2021年4月14日10:00之前将证书(证明)电子文件上传并随时上网查看初审结果。报名人员请在2021年4月15日后登陆上海人事考试网上报考系统查看资格初审结果,并根据我中心后期发布的交费通知进行交费。
报名人员需重新更改的信息最多只容许递交两次。
(四)考取人员交费的代办:
交费安排另行通知,请全部初审通过的报名人员随时登陆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版块(网址为/jsdw/rsksw/)查询交费通知。
(五)考后现场资格复审的代办:
考试成绩公布后,考取人员需登陆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版块(网址为/jsdw/rsksw/)查询资格复审通知,具体复审办法另行通知。
五、准考证复印
报名人员于2021年5月19日9:00至21日24:00登陆上海人事考试网上报考系统下载复印准考证。
非常提示:报名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分护照(与报考时一致)出席考试,缺乏任一护照不得出席考试。
六、考试成绩公布
(一)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在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后公布。
(二)考试成绩公布后,如报名人员对本人考试结果有疑惑,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30日内将成绩核查申请发送至,逾期不再受理。成绩核查的具体要求可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北京人事考试版块“办事手册”栏目查询。
成绩核查范围: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核查成绩等有关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5]168号)文件规定,查分原则上仅限于主观题课目,客观题课目除出席考试但分数为零分,或出席考试但成绩为缺考这两种情况的报名人员可以申请查分外,其余情况均不受理查分申请。成绩核查由专门工作人员将各项小分重新累加,检测有否漏记、错记,不进行重新阅卷。
(三)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与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七、考试合格证书发放
市人才考核中心在考试合格人员确定后开始证书制做工作。为满足广大报名人员须要,便捷报名人员早日取得证书,降低报名人员往返路程和排队等候,市人才考核中心与北京市邮政速递货运有限公司合作,开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含增报专业考试合格证明)邮政EMS寄递业务。报名人员可在考试合格标准公布后,注意登陆“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海人事考试-通知公告”栏目查询有关事宜。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推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出席全部3个课目考试的人员应该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课目;免试部份课目的人员应该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课目,方能取得资格证书。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增报专业)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课目,方能取得资格证书。
八、注意事项
(一)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新冠脑炎疫情防治工作的决策布署,遵循我市疫情防治工作有关规定,确保应试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疫情防治常态化期间考试组织施行安全、平稳、顺利,为减轻报名人员跨地域流动导致疫情防治压力,我市要求考取人员应在工作地、居住地报考出席考试。国家如对疫情情况发布新的要求,我们将按照情况另行发布通知。
(二)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全部课目合格后,市人才考核中心将采用报名人员报考时上传的电子版相片,统一冲印,用于制做合格证书。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增报专业)合格人员,市人才考核中心将把报名人员报考时上传的电子版相片直接复印在增报专业合格证明上。
报名人员在上传相片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使用近日一寸半免冠彩色护照照(为保障证书严肃,切勿使用普通生活相片截裁);
2.上传相片文件应为.JPG格式,200*160象素,大小在20K-40K之间。
(三)不具备免试条件的报名人员请在“考全科”级别里选择应考课目;具备免试条件的报名人员请正确选择考试级别。
(四)考取人员须使用激光或喷墨复印机复印报考表和准考证,同时须持有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联交行卡,确保卡里有足够支付考试费的金额。
(五)为保证报考交费顺利进行,建议报名人员使用360安全浏览器的急速模式进行交费操作。为确保交行卡及个人信息安全,请尽量不要到网咖等公共场所进行网上报考和交费。
(六)须要票据的考生请交费成功后1个月内在考试报考系统中查询缴款码并访问天安乡财政局官网()复印电子票据,步入网址后,选择“政务服务”按钮,在右边“财政服务区”模块中选择“电子票据查验”,步入页面后选择“缴款码查验”,分别输入缴款码和考生姓名复印电子票据。
非常提示:因复印财政票据需采集考生工作单位信息,请考生在报考系统中确切填写“工作单位”栏目内容,交费完成时,财政票据同步采集此项信息,难以更改财政票据上此项信息。
(七)考取人员注册手机号码如有变化,请及时代办电话变更,如未及时变更,难以联系,后果由报名人员本人承当。同时,请报名人员确认在注册时预留的电话为手机号码,如预留的是固定电话号码,后期通知邮件未能发送成功,后果由报名人员本人承当。
(八)在报考过程中遇见问题,可阅读报考网站相关说明,也可拨通电话进行咨询。
考务咨询电话:
新政报考条件咨询电话:(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开通时间:2021年4月6日至4月14日下午9:00至11:30,晚上14: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银联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