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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静海区关于开展2022年度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表评论 来源:网络整理 编辑:admin2 日期:2023-12-31 在线客服在线客服

各镇、街道、委局(集团公司)、有关单位: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工作部署和相关政策规定,为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充分激发人才创新创业创造力,现就职称制度改革有关事项现将静海区2022年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审查范围

(一)在我区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团体等单位(含中央和国外在津的省市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新就业形式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劳动者、自由职业者均可参加我市全部27个系列(见附件1)职称评审。 在京东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港澳台人才和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人才均可申请。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职称申报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进行。

审查。

(二)高技能人才可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20〕96号)及本市有关规定。 科技、农业技术、工艺美术、文物博物馆、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系列(或专业)职称。

(三)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明确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 96号),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并达到高级职称评价标准不符合的,可凭职业资格证书和用人单位聘任证明直接申请。

(四)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处分的人员,影响期内不得申请职称评审。 公务员(含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不得申请职称评审。

2、评估服务机构

我市各职称系列及所属职称的职称评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备案。 ,下同)分别负责。 申请本市未设评委的职称系列、专业、级别,业务部门可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出具《委托评审函》,委托国家部委或外省市相关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委托的评估结果无效。 中央和天津市其他省市单位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委托天津市进行职称申报审核。

3. 申请审核政策

(一)申请职称评审的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遵守《天津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4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行业(专业)主管部门发布27项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评价标准,以及各专业评价政策规定的申报条件标题。 民企工程技术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每年公布评审职称专业。 工程技术系列设立了专业但没有评审团和专业评价标准。 符合工程技术系列高等级评价标准的即可申请。 驻本市博士后可以通过博士后进站单位申请副高级职称。 一般情况下,同一申请人一次只能申请一个系列或专业,同一系列或专业每年只能申请一次。 同一单位申请同一职称系列(专业)、同一级别的人员应当统一向同一评审委员会提交,不得重复提交。

(二)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通知》(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办发[2020]40号)、《市卫生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关于建立保护、关爱、关爱医务人员长效机制的通知(金卫人[2021]340号),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印发《通知》等文件关于保护好、爱护好医务人员、全身心投入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金卫人[2022]65号)规定,对一线专业人员职称申报和评审的各项政策疫情防控技术人员将全面落实。

(三)落实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相关要求,积极开展中小学教师、辅导员、德育教师职称评审。 落实国家和本市“双减”工作要求,将中小学教师课后服务表现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参考。 落实学前教育改革和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治相关要求,学前教育教师、保健教师、健康教育教师可参加相应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校医可参加相应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健康系列初级卫生职称评审。

(四)本市各类企业引进培养的国内外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优秀青年人才,无论是否取得职称,企业均可直接申请相应级别专业根据他们的表现水平授予头衔。 其中,与本市企业签订工作协议一年以上且每年在津工作不少于2个月的灵活引进人才,可按规定申请本市职称。

(五)本市有关职称评审委员会要保障科技、教育、医疗、文化等领域的私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中享有平等待遇。职称评定。 非面向单位、体制内组建的职称评审委员会,要对民营企业平等开放。 各行业(专业)主管部门要系统清理与企业性质挂钩的职称评审政策。 各行业(专业)职称评审专家库应当吸纳一定数量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评审专家。

(六)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障派遣人员、双创人员、科技特派员等拥有相应职称申报权利。 专业技术人才,持有中央国家机关、中央企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称)部门颁发或授权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可在本市考评聘用。

(七)高级职称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职称系列(专业),报考者必须通过国家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在成绩有效期内方可申请高级职称。审查。 参加数字技术工程师培养项目专业技术等级培训并获得高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可直接申请数字经济领域工程技术系列专业高级工程师的评审。

(八)继续教育要求按照本市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作为职称申报和评审的必要基本条件。 申请人完成继续教育实行承诺制。 用人单位和业务部门将逐步核实申请人的继续教育状况。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对申请人的继续教育状况进行抽查,对做出不真实承诺的申请人,将取消当年的资格。 申请资格。

(九)优化职称申请评审服务,实行“不停机、即时申请”,统一使用“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职称评审信息系统”) ,:8081//home)实现在线申请、在线办理、在线查询、在线审核、在线认证。 申请人的所有信息、证明材料和表现材料必须在线提交。 除部分专业外,不再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申请人、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评审委员会不再逐步传送纸质申请材料。 职称证书电子印章、社会化职称评审委员会电子印章、业务主管部门二维码全面应用。 审核通过的人员可在线下载并打印电子职称证书和电子职称评定表。

四、申报时间点

(一)学习申请要求。 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将于9月30日(周五)前向社会公布2022年本职称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方案,包括系列(专业)等级、评审标准、评审办法、岗位要求、申报材料等各用人单位及报考人员须及时通过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首页评审委员会查询模块或《天津市职称评审委员会设置表》中公布的网站及时查询、了解相应的专业评审方案。 (见附件2),并熟悉申请要求。

(二)落实应用建议。 10月8日(周六)起,申请人可登录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按要求在线填写相关信息,上传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提交给用人单位。 各用人单位成立推荐小组,开展职称申请推荐工作,严格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相应评审方案和证明材料确定推荐人选。 推荐结果将在单位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宣传材料必须以图片形式保留备查,并上传职称评审信息系统。

其中,事业单位需在10月10日(周一)前根据单位岗位设置和行业规定,计算出职称申报岗位数和人员资格。 10月12日(周三)前,区人力资源部门编制《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见附件4)、《事业单位现有人员(职务)统计表》(见附件5,需更新至9月30日) 、经社保局业务管理科批准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见附件5,需更新至9月30日)、汇总表》(见附件6,汇总了申请人情况)和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科,逾期未向单位报到者,视为无应聘者,10月20日(周四)前,按照相关政策规定,职称评审规定,根据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的推荐岗位数量,制定相应的职称评审推荐方案,并于10月31日(周一)前完成推荐并公示。

(三)进行网上评审。 用人单位须于11月10日(周四)前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对无异议的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将审核通过的申请材料报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含民办)企业将申请提交至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账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各职称评审委员会。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须于11月18日(周五)前完成全部网上审核报送工作。 在此期间,申请人和用人单位将密切关注信息审核情况。 若失败,请及时参考退货原因修改提交。

(四)检查审核结果。 原则上,各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将于12月底前完成。 评审结束后,合格人员将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等媒体上进行公示。 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取得职称证书。 对公示无异议的,评审结果将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公示,并生成电子职称证书。 考核合格者,可网上下载打印电子职称证书和电子版《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附件3),并报备案部门备案。 。

五、相关要求

(一)不断优化应用服务。 各乡镇(街道)、园区要把鼓励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作为人才工作的重点内容,切实加强职称政策宣传,鼓励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辖区内领导积极参与农业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和申报工作。 民营企业、乡镇(街道)、园区在申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主动联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提供政策解答等服务,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二)按时完成申报工作。 2022年职称申报和评审工作将广大专业技术人才和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 原则上实行无纸化申报,统一使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实现全周期网上办理。 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于10月8日(周六)开放相关功能使用,11月18日(周五)关闭。 如果您在正常申请期间遇到系统功能使用问题,请拨打技术咨询热线:(接听时间:8:30-11:30,13:30-17:30)。 评审委员会受理后,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提交纸质材料的,请及时提交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科215室(联系电话:)。

(三)严格执行申请程序。 用人单位要认真落实“四公开”“双公开”制度,做好审核推荐等工作,规范程序,强化管理,严格纪律,确保质量。 凡以弄虚作假、秘密操作等方式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对有关单位和人员按照《天津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019]第4号)。

(四)加强协调,保质保量。 各用人单位要指定专人掌握政策、懂程序、密切配合、狠抓落实,按照本通知的时间点开展工作,做好申请审核各环节的衔接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附件:1.天津市职称系列(专业)设置表

2. 天津市职称评审委员会设置表

3.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

4.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

5.事业单位现有人员(职务)统计表

6. 岗位任命汇总表

7、推荐结果公示(模板)

静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 年 9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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