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所(简称上海市社会保障科学研究所)成立于1992年,是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属的科研机构。 是上海市委组织部授予的“上海市人才理论研究院”。 自成立以来,坚持立足局内、面向社会,致力于将自身建设成为服务政府、企事业单位的智库、智库。
因单位业务发展需要,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条例[2019]15号),按照公开、平等、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竞争择优。
1、招聘岗位、岗位数量及岗位描述
招聘工作人员3名。 招聘岗位详情及说明见附件《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研究所2023年工作人员公开招聘简章》
二、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招聘对象
35岁及以下(1988年1月1日后出生); 硕士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
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法律法规,品行良好,综合素质较高,具有良好的学习能力、敬业精神和协作精神;
2、具有与所应聘职位相匹配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有强烈的事业心、工作责任心和良好的沟通能力;
3、参加过上海市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考试成绩达到全市平均分以上(102.9分以上),且未被其他事业单位录用;
4、具体学历及专业要求详见招聘简章。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 本次注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进行。 有意申请者可下载并如实填写《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研究所申请表》(附图)。 完成后将于2023年向事业单位公示。招聘考试笔试成绩单、学位证书、身份证正反面等报名材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格式为压缩文件:附件标题为“申请人姓名最高学历专业”。
2、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申请材料。 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参赛资格。
3、报名截止日期:2023年6月30日。
(二)资格审查
根据应聘者提交的应聘材料,按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并根据笔试成绩按照1:5从高分到低分的比例确定面试名单。 未入围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面试
学院将组织面试,对考生的写作能力、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进行综合考核。
面试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视为合格。 面试未通过者将无法进入后续流程。 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4:6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并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列入体检考生名单的,将收到体检通知。 未进入后续程序的,不再另行通知。
(四)体检
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统一组织拟录用人员到本市二甲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五)检查
学院对拟录用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守法律法规、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进行审查。
(六)公告
根据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结果,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上公示拟录用人选,公示期7天。 如对公告无异议,将报有关上级部门批准备案。 对公示有异议并影响聘用的,根据核查结果确定聘用决定。
(七)就业
按照《上海市事业单位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劳动手续。
4.相关福利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社会保险等福利按照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