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考试
(1)考试方式: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考试方式,纪检监察全程监督。笔试、面试均采用百分制。
(2)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和文字综合能力。
(3)笔试最低开考比例:岗位招聘人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但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市人社局批准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
(4)笔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5)面试:笔试结束后,进行结构化面谈。笔试成绩在60分以上的确定为参加面试的人选。
面试成绩在80分以下的不确定为考察对象。
(6)成绩合成: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前。
笔试、面试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受纪检监察、市人社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