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相城区202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一、防疫要求

考生应认真阅读《苏州市相城区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及面试疫情防控通知及考生承诺书》(附件1)并严格按照要求,及时申领“苏康码”并登记每天进行健康申报。 请于资格审查(面试)前一天16:00前将COVID-19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材料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发送至招聘单位。 对隐瞒、谎报旅行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关键信息,或者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就医等工作的考生,取消相应资格。撤销。 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查处。 法律责任。

2.笔试成绩查询

考生可于2022年7月21日9:00起登录相城人才网(),在苏州市相城区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网上报名系统中查询笔试成绩。

3、资格审查

本次资格审查将通过“线下”和“线上”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资格审查对象:通过笔试并进入面试的人员。

(二)资格审查时间:2022年7月23日(星期六)9:00-15:00,资格审查地点:苏州市相城区人力资源市场(相城区南天城路77号高荣大厦一楼)苏州市区). 请于7月21日9:00至7月22日24:00登录相城人才网()登录苏州相城区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资格审核表》。 打印机将自动放弃。

因疫情防控需要,招聘单位将与考生联系,商定具体审核时间。 请相关考生保持手机畅通,按时进行资格审核。 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查的应聘者,取消面试资格。

(三)资格审查程序:考虑到防疫要求、考生出行便利等因素,资格审查前7天内有过苏州市外旅行经历的考生,将通过网络视频审查(见附件3《关于“对于具体要求)部分考生采用在线视频审核方式”);资格审核前7天内曾在苏州市内旅行且符合防疫要求的考生采用现场资格审核方式。到现场参加资格审查,其他考生采用在线视频审查。

(四)资格审查所需材料:资格审查时,应聘者应提供所应聘职位所需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副本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留存。 应聘者还需提供《资格审查表》两份(下载打印,附二寸身份证照片一张)、《苏州市相城区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及面试疫情防控通知》及应聘者承诺书《》(附件1)。

1、2022年毕业生尚未取得学位证书者: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所在院校盖章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普通高等专科学校毕业生”,以及拟申请的岗位所需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 并按照《招聘公告》要求于2022年12月31日前提供材料。

2、其他人员:提供身份证、户口证明、学历证明、应聘职位所需的资格证书(件)等证明材料。

3、其他说明:

(一)研究生以符合条件的本科(专业)学历申请具有“本科”或“本科及以上”学历的职位,以及对本科专业有具体要求的职位,还须提供本科学位证书。

(二)留学归来人员除提供身份证、境外(境外)学位证书、户口证明及所应聘职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格证明(件)外,还应提供提供教育部颁发的“留学服务中心”。 尚未取得学位证书和《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的2022届毕业生可先提供学校证明信或录取通知书(原件及中文翻译件)等相关证明材料,于2022年申请按照《招聘公告》12月31日前提交材料。

(三)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后1年内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应聘定向征召退役大学生军人岗位(岗位代码02)的;除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及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格证明(件)外,还应提供本人的退休证及退休安置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县(市、区)以上。

经审核,发现应聘者不具备应聘资格、材料不齐全或者材料中有虚假信息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被取消面试资格的人员对资格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向负责资格审查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陈述。

4. 面试

面试时间初步安排为2022年7月30日(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具体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 请于7月28日9:00至7月29日24:00登录相城人才网()苏州相城区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 打印机将自动放弃。 考生须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并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面试通知书》,并出示疫情防控相关证件。

5、本公告未尽事宜,以招聘公告为准。

招聘单位政策咨询电话:详见附件2《招聘单位联系表》;

事业单位综合人事管理部门政策咨询:0512-,;

信息系统技术支持:0512-。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特别公告。

附件:1-3

附件1 关于苏州市相城区2022年疫情防控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及面试的通知及应聘人员承诺书

附件2 2022年苏州市相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联系表

附件3 关于部分考生使用网络视频评审的操作方法

苏州市相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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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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