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考试
(1)考试方式: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考试方式,委托专业考试机构命题,纪检监察全程监督。笔试、面试均采用百分制。
(2)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和文字综合能力。
(3)笔试最低开考比例:岗位招聘人数与该岗位总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但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市人社局批准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
(4)笔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5)面试:笔试结束后,进行结构化面谈。笔试成绩在60分以上的确定为参加面试的人选。
面试满分为100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及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分作为该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面试评委小组在考生面试结束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宣布成绩。面试成绩在75分以下的不确定为考察对象。